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医者仁心
留言日期:
2026-02-10
主题:
肺癌术后靶向药辅助治疗的报销期限是三年吗?
内容:
家属肺腺癌IIIA术后快三年了,去年刚办理了医保,吃医保报销的靶向药不到一年。但是现在医生说我们如果满术后三年了就不可以再享受报销了。 请问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是的话,我们主治医生还要求我们继续吃靶向药,但是自费太贵了,深圳医保有什么救济办法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2-10
答复时间:
2026-02-13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经查询,盐酸阿来替尼胶囊限制性条件为“1.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ⅠB期至ⅢA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术后辅助治疗;2.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参保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需由接诊医师根据临床诊断,判定其用药情况是否与药品说明书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相符。对于用药与药品说明书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不符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服务号-智慧助手详询。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