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aurture
留言日期:
2026-02-08
主题:
咨询公办学校组织学生活动相关财务及采购政策
内容:
现就公办学校组织学生活动中涉及的财务与采购合规性,咨询如下政策问题: 第一,深圳某区公办学校,统一组织全校性社会实践活动,向学生收取费用,单次规模近千人、总额数十万元,并长期指定同一服务商。此类由学校发起、面向全体学生、家委集体统一收集再转交公司的收费服务项目,学校是否必须履行《政府采购法》,进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采购? 第二,上述活动及类似校园配餐等代收费项目,资金由家长直接向公司支付。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涉及大额资金的事项,是否应在学校年度部门决算中予以披露或说明?决算报告中完全未体现相关事项是否符合财务和审计要求? 第三,倘若服务商提供《收款委托书》,要求将款项汇至其指定的财务员工的个人账户,且未提供合同、开具发票。从审计监督角度,此类“大量家长直接对私”收款且无票据的行为,学校作为组织方是否负有审核监督责任?此模式是否存在监管风险?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2-09
答复时间:
2026-02-1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审计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aurture:

  您好!您咨询的“公办学校组织学生活动相关财务及采购政策”事项收悉。我局回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实践活动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条,政府采购法规适用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活动。

  二、关于部门预决算收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关于审计监督范围及事项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您所反映的家委代收费用、指定服务商、资金直接支付至公司或对私转账等事项,其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及日常监管职责主要归属于教育主管部门。建议您就上述具体问题向深圳市或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咨询。

  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审计局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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