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周莉
留言日期:
2026-02-04
主题:
生育津贴
内容: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请问,是计算“生育津贴”与公司已支付的“98天产假工资”之间的差额,还是生育津贴与“全部产假工资”(98天产假+80天奖励假)之间的差额?
如果是98天产假工资差额,这个差额具体怎么计算?
我工资是9600,扣个人部分社保和公积金1459.2,到手工资是8140.8
公司收到生育津贴是38983.49,这样公司要补回多少给我?
谢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