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生
留言日期:
2026-02-02
主题:
父母医保参保问题
内容:
尊敬医保局工作人员,我父母2月已随迁到深圳落户,准备2月申请参保深圳居民医保,我父母原来是省内其他城市(广东省揭阳市参保人)有参加城乡医保,按照深圳医保规定是参保缴费成功次月才能享受深圳医保待遇,请问我可以等参保成功次月才去办理省内其他城市医保停保手续吗?因为担心2月会出现就医情况,如果先停保再参保怕2月没有医保可以保障,另外2月参保缴费成功,如果3月还没办社保卡,可以申请凭医保码就医看病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2-02
答复时间:
2026-02-06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相关规定,年满18周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为进一步优化和便利群众参保关系衔接,广东省内已实现居民医保“即参即停”,如您办理深圳居保参保登记业务后原省内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将自动停保。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服务号-智慧助手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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