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啵啵哩啵
留言日期:
2026-01-27
主题:
安居房十年后补缴咨询
内容:
安居房满十年后可缴款成为商品房买卖,如果暂时不补缴的话,以后可以随时补缴成为商品房吗,还是有规定缴款期限?以后补缴还是和现在一样的价格吗?若政策以后变动会影响补缴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1-29
答复时间:
2026-02-02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关于安居型商品房满十年后补缴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相关问题收悉。市住房保障署工作人员于2026年1月30日通过电话向您解释相关规定。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深建规〔2024〕6号)第十条规定,权利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不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价款,该套住房性质维持不变,权利人按照规定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如您后续有其他疑问,请您拨打市住房保障署业务咨询电话0755-88631666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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