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钟先生
留言日期:
2026-01-21
主题:
房产证加名
内容:
本人于2024年1月购买了光明区的人才住房,是婚前个人购买的,不动产信息登记的权利人为本人个人(尚未办理产权证),目前处于按揭还款期间(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贷形式)。2025年本人办理了结婚登记(配偶未在深圳拥有政策性住房),近期银行准备办理产权证,本人想添加配偶为共同产权人,但是银行回复不办理,这个是否需要银行同意?如果银行违规,我们如何跟银行沟通办理此事?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1-22
答复时间:
2026-01-23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后,因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等事由需要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的,可以在未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由公积金中心依据申请变更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根据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业务办事指南,该业务需满足相关条件才能申请。新借款人按照申请时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要求计算的贷款期限不超过该笔公积金贷款剩余期限。新借款人按照申请时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要求计算的可贷额度不超过该笔公积金贷款余额。如新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小于原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余额的,仍确认要办理变更业务的,原借款人及/或新借款人须办妥差额部分的提前还款。因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所购房产价值、贷款年限、家庭房产套数、多子女及等情况综合计算有关,具体以柜台审核结果为准。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找该笔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贷后服务网点信息,并查阅业务办事指南。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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