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露在线
留言日期:
2026-01-10
主题:
单身公寓
内容:
福田区华强北路1078号现代之窗大厦B座是单身公寓,需购房资格才能购买,可按住宅积分入学,房产证上的土地用途:商业、办公、单身公寓,土地使用年限1995年10月6日-2045年10月5日,目前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足20年,请问目前是否可以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如果可延期,还是在目前50年基础上延长至70年,还是重新延长50年?相关费用如何计算? 另外,深圳早期有不少50年、70年产权的单身公寓,房产证上虽成为单身公寓,但实际参考住宅缴税、积分入学,控购房名额,与后来的商务公寓有本质区别。政府是否考虑统一相关称谓,将单身公寓改为住宅? 无需电话联系,请直接公开答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1-14
答复时间:
2026-01-14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单身公寓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号)、《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除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外,其他用地最高五十年。该房产土地使用年期已达法定最高的使用年限。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房屋到期后延期的相关规定,待相关政策出台后,将积极落实。
三、经查阅土地合同所附释义,住宅是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单元式建筑物;单身公寓是供单身职工起居和具备居住用的小型厨、厕的建筑物。经查《深标》23版表 2.2.2.3 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住宅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深标》中无单身公寓相关解释。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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