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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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留言日期:
2026-01-06
主题:
关于当归、党参、黄芪等产品是否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咨询
内容:
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瑞利来实业有限公司龙岗食品厂拟生产销售或已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当归、党参、黄芪等产品,这3种物质均被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其中当归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其生产仅经过简单的人工分拣、包装等工艺分装成预包装产品,未经过炒制、烘烤、油炸、水煮、蒸煮等熟化加工,也没有经过碾磨、调味等生产加工,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未见其具体分类和品种明细。 现向贵局咨询以下问题:1、以上产品是否需要取得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2、我司相关产品取得了有机产品认证,认证机构提到其他省市有按代用茶进行发证管理,请问深圳市能否做为代用茶(党参、黄芪)或调味料(当归)取得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麻烦帮我司解答一下以上问题,谢谢!盼复函!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1-06
答复时间:
2026-01-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6年1月7日,已短信告知您,经核实,依据《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第8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当归、黄芪、党参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1、当归、黄芪、党参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原料使用的预包装食品是需要获得生产许可证;2、依据公告当归、黄芪、党参不能按照代用茶类别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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