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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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6-01-04
主题:
关于产假工资标准的疑问
内容:
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所指的职工原工资标准,是否包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是否可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 2、职工原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上年的年终奖(每年发放一次)?如果包含,5月休产假的,应如何计算? 3、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是否应发放生育津贴? 盼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1-04
答复时间:
2026-01-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第十七条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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