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土豆
留言日期:
2026-01-02
主题:
土地使用权出让咨询
内容:
想问一下三个问题,望回复:1、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到期后,如何申请续期,申请续期有哪些要求?2、如果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期限到期后土地上的附着物、建筑物由贵局无偿收回,是任何补偿都没有吗?是否存在特殊情况?3、请问在土地上扩建,需要哪些手续?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1-07
答复时间:
2026-01-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沟通,咨询地块为50年非商品性工业用地厂房。
一、关于续期及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最高为50年,您咨询的地块已达最高使用年期。而工业用地50年到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年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至少提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若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目前深圳市对于此类工业用地续期条件、期限以及地上建筑物的处置等事项尚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建议您进一步关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动态。
二、关于土地扩建事宜。主要涉及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调整及合同变更,您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申报。
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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