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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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12-30
主题:
关于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差额计算的问题
内容:
单位在98天产假期间已垫付两部分:一是工资(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二是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现生育津贴已发放,且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咨询问题如下:
1.单位应发放的金额,是生育津贴还是职工原工资标准?
2.如果是发放生育津贴,应补足的部分如何计算? 是“生育津贴-工资”,还是“生育津贴-工资-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
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所指的职工原工资标准,是否包含上年的年终奖(每年发放一次)?如果包含,5月休产假的,应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