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向芙蓉
留言日期:
2025-12-24
主题:
关于退休后继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是否可按一档标准继续缴费的咨询
内容:
本人为深圳市退休人员。退休时因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要求,经医保经办部门核准后,选择继续参加深圳市职工医疗保险,并当时选择了二档缴费及待遇。目前医疗保险一直按月正常缴费,未曾中断,现累计缴费年限仍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 现就有关政策咨询如下: 1. 本人目前是否属于“退休后继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按月缴费人员”? 2. 在已超过核准之日起12个月的情况下,是否仍可申请按深圳市职工医疗保险一档标准继续缴费,用于累计一档缴费年限,并在满足一档年限条件后转为享受一档医疗待遇? 3. 如可以,请明确具体政策依据、受理部门及办理流程;如不可以,请明确说明所依据的政策条款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2-25
答复时间:
2025-12-30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5〕5号)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认本市为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因缴费年限不满足可以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可以由本人按规定继续缴费,按月缴费期间,自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变更一次选定的医疗保险形式。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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