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田先生
留言日期:
2025-12-18
主题:
关于商务公寓落户问题
内容:
目前商务公寓立户要求是2018年6月15日以前做土地初始登记的才能立户,目前商务公寓较多且后续自2020年7月起已经停止商务公寓项目审批,已经批复的商务公务放开立户条件?如本人所在的项目是2019年6月才做完土地初始登记,按照现行政策无法立户,但是项目与其他周边初始登记稍早的项目并无差别,但是却不能立户。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2-22
答复时间:
2025-12-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事项,我局已收悉。2025年12月23日,我局治安管理大队已电话告知您相关办理情况,根据《深圳市公安局户政窗口服务告知单(适用于市内移居)》,有标准地址、尚未立户且已入伙的住宅用途房产才可设立家庭户。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关于其对商务公寓设立家庭户提出的政策建议,我局治安管理大队已收悉并将适时向上反馈。感谢您对深圳公安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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