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许少民
留言日期:
2025-12-16
主题:
医保缴费年限
内容:
我明年达到退休年龄,1989年至1999年在广州工作,2010年至今在深圳工作。咨询我的医保缴费年限是否达到25年的要求。广州实行医保前的工作年限是否视作医保缴费年限?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2-16
答复时间:
2025-12-18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21〕43号)相关规定,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按规定申请将其在异地已中止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入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参加异地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不等同于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目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规定退役军人,其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外,国家、广东省层面均没有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相关政策规定。《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七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年限认定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服现役年限视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实际缴费年限。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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