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三一
留言日期:
2025-12-15
主题:
生育津贴
内容:
目前生育津贴发放个人,目前有几个问题有疑问,①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以公司职工月人均,这种该如何查询?还是说系统会自动审核?②如果职工已经发放了工资,还申请了生育津贴?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做?;③职工原工资标准包含津贴、奖金、绩效这些吗?如果原来的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差价是不是需要公司补齐?④如果原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那目前发放个人,社保和公积金该如何缴纳?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2-15
答复时间:
2025-12-1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个人与用人单位如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等方面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经沟通,留言人对答复表示知悉和满意。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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