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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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12-12
主题:
生育津贴和80天奖励假工资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内容: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重复领取。呢从12月开始,员工本人申领生育津贴了,呢公司还要给员工发放80天的奖励假工资吗?这80天的奖励假工资也是属于产假工资呀。发了就是重复领取了呀。所以到底发还是不发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2-15
答复时间:
2025-12-16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相关规定,女职工分娩享受的生育津贴假期天数按下列规定计算: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陪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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