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锦绣中华
留言日期:
2025-12-11
主题: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咨询
内容:
您好,本人在深圳市中国银行红岭支行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近段时间工作单位拖欠工资,造成本人经济困难,无法按时还贷,特在此申请:办理暂停还贷或采用公积金余额抵扣公积金贷款月供。请指明具体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2-12
答复时间:
2025-12-15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 相关条款,委托扣款方式下,借款人最迟应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内,如委托扣款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足额扣款的,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另行提供合法有效的扣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并向贷款人申请扣款。您在签署借款抵押合同时已知悉须履行上述内容。根据贷款合同规定及相关征信管理规定,逾期记录将上传人行征信。请您务必按照合同约定,最迟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柜面营业结束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内并保持还款账户状态正常。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职工每年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一次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次偿还额度不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应还款额。职工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即可办理,对房产套数无限制。该业务目前仅可预约至公积金贷款对应的银行网点办理。有关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办事指南,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由于不清楚您的具体情况,无法为您详细解答。如仍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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