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周周
留言日期:
2025-12-08
主题:
关于生育津贴天数和公司工资发放问题
内容:
你好,针对该局在11月28日发布的新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通知,想询问一下几个问题,1、关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里的规定天数是多少?其中包含80天的奖励假吗?2、80天的奖励假期间的工资是用人单位即公司发放吗?3、80天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又是什么?4、目前产假是国家规定的98天加上广东省80天奖励假,合计为178天,如果公司方称目前深圳医保局由于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所以在休产假期间公司这边不再发放工资给员工,但期间五险一金正常缴纳,等休假完回来上班时再从工资里把休假期间个人应交的五险一金扣除是否合理合规?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2-08
答复时间:
2025-12-1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职工休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如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2025年12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应按照规定做好参保人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衔接,核算金额差异,并做好差额补足工作。职工医保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与用人单位如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等方面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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