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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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
留言日期:
2025-12-04
主题:
生育津贴
内容: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请问,是计算“生育津贴”与公司已支付的“98天产假工资”之间的差额,还是生育津贴与“全部产假工资”(98天产假+80天奖励假)之间的差额? 另外请问2025年12月1日起生育津贴发至员工个人,那公司在98天产假内还需要垫付工资吗?不垫付工资是否涉及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