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Barryyang
留言日期:
2025-12-03
主题:
土地为住宅用地、建筑为商业金融业用途
内容:
尊敬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您好!我在深圳承租了一处房屋,该房屋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建筑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业,现计划开展住宿类经营,特向贵局咨询以下核心问题,恳请予以明确答复: 一、用地与建筑用途适配咨询 请问该房屋(土地为住宅用地、建筑为商业金融业用途)能否用作酒店、经营性公寓或民宿的经营用途?若允许,需到何部门提交哪些手续;若不允许,需办理何种用途变更、备案或审批手续;若存在禁止性规定,烦请告知具体依据。 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2-09
答复时间:
2025-12-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咨询土地为住宅用地、建筑为商业金融业用途能否用作酒店、经营性公寓或民宿的经营用途事宜,现答复如下:

1.经研究,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使用表,居住用地适建居住类建筑和相应配套服务设施,二类居住用地主导用途为住宅,其他适建用途为幼儿园(托儿所)、商业、可附设的市政设施、可附设的交通设施、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2.其中商业建筑为提供各类型商业、服务如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康体、娱乐、服务、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建筑。

3.小型商业指为所在社区提供日常基本商业服务的各类小型便利店、服务营业网点、小型餐饮、肉菜市场、日常服务等设施。

4.居住用地配套商业建筑不包含宾馆、旅馆、招待所、青年旅社、度假村等旅馆业建筑功能。

5.根据《城乡规划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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