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林女士
留言日期:
2025-12-03
主题:
关于是否符合转业至深圳
内容:
您好,看到发布了新的转业条例,想咨询相关问题:男方军人,女方群众,2017年9月双方结婚(当时女方户口在广东汕尾,在汕尾领证结婚),2018年8月女方迁入深圳户口(落在南山人才市场的集体户),2018年10月办理随军,但没有迁户口,户口仍在深圳。2021年12月户口从深圳迁往广西贵港至今。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转业至深圳,集体户是否属于文件中所指的常住人口范围,感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