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hoyo
留言日期:
2025-12-01
主题:
生育津贴发放新规下的应对方案
内容:
2025年12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但企业执行存在操作困难与合规风险,需请政府部门解答: 一、医保方面 1.生育津贴发放时间节点和频率是? 2.企业需在员工返岗后才能知晓其实际领取的津贴金额,核算补足工资差额,存在员工配合度和信息不对称障碍,如员工不配合,企业可以在何时间节点、何途径获取津贴信息? 3.若员工未及时申领生育津贴,企业是否有义务全额垫付产假工资?还是可以暂缓支付至津贴到账后再行结算?后者可能产生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投诉和违法风险。 4.有无员工自行申领生育津贴操作指引? 二、财税方面 1.补差金额应归类为“工资薪金”还是“职工福利费”?这直接影响税务处理与成本核算。 2.如企业选择在产假期间预付工资,该笔支出在所得税前抵扣的具体凭证要求与合规标准是否存在明确依据? 3.如企业选择在产假期间预付工资,后续津贴发放金额与预付工资存在差异,税务上如何处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2-02
答复时间:
2025-12-0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1.2025年12月1日及以后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企业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由本人申领。2025年11月30日及之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领。

2.关于企业知晓职工生育津贴金额问题:用人单位可通过单位网页“生育津贴办理查询”查询职工生育津贴金额。单位网页已以弹窗形式主动告知用人单位职工生育津贴金额。

3.基于生育津贴支付方式调整,生育津贴直接拨付给企业职工的,企业无需垫付生育津贴。关于工资发放问题,遵循人社部门相关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等方面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产假期间未申领津贴的员工,建议提醒员工尽快申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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