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西红柿
留言日期:
2025-11-28
主题:
关于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问题咨询
内容:
您好,关于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有以下几个问题咨询: 1、以2025年12月1日作为节点判断生育津贴是否有单位申领,如员工目前仍处于产假期间,是否是产假全部期间的生育津贴都由单位申领?这个节点界定实操层面政府是否有相关操作指南或建议? 2、生育津贴发放至员工个人,计算天数是否是不包含奖励假80天? 3、生育津贴计算基数是以员工社保基数按日折算进行核算还是以员工上年度工资日平均值进行核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1-28
答复时间:
2025-12-0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1.2025年12月1日及以后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企业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由本人或代办人申领。2025年11月30日及之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领。2.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分娩享受的生育津贴假期天数如下:顺产计98天、难产计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奖励假”不在生育保险津贴支付范围。3.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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