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花非
留言日期:
2025-11-28
主题:
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后,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内容:
2025年12月1日起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后,请问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是不是暂停发放?待其修完产假后核算原工资是否高于津贴,如果高于再补发差额?产假期间社保个人部分如何处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1-28
答复时间:
2025-12-03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2025年12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应按照规定做好参保人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衔接,核算金额差异,并做好差额补足工作。其中,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予以补足。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与用人单位如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等方面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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