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长风
留言日期:
2025-11-24
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再次明确的母公司规模类型的划分口径。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5年11月24日向咨询人作出答复称:“母公司划分规模类型时,应当将子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数据纳入合并计算。子公司可单独划型。”(注:本次答复的母公司规模类型的划分口径与2022年答复的母公司规模类型的划分口径一致),且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亦于2025年11月24日向咨询人作出答复称:“《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有关情况建议您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划型政策的官方答疑,本质是对法定标准的权威解读,当其对认定口径作出说明时,其实是厘清了法定文件条款的具体适应方式,这对各级工信部门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故希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够就咨询人的相关咨询事项作出正确的解答。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1-28
答复时间:
2025-11-28
答复单位: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答复内容:

根据现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第五条有关规定,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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