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李小燕
留言日期:
2025-11-22
主题:
关于一档医保优惠政策问题
内容:
你好,我在深圳医保公众号21年6月25日,标题为“我为群众办实事|一二三档看门诊能报销多少?果断收藏!” 里看到一篇回复关于一档优惠政策的内容: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社保卡里的钱用完后,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 (从当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门诊费用(不含按规定应自费部分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参保人无需额外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保卡就可享受此项医保待遇。 医保已改革过几次,不知道这个优惠政策是否有延续,已经查不到近期其他有关此相关内容,特此来咨询,望解疑,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1-24
答复时间:
2025-11-26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无需另行缴费。参保人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待遇享受范围:(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的住院及门特病种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以及门特病种支付限额的部分;(二)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及门特病种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但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的降低部分除外;(三)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国家谈判药品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四)住院起付线以下费用;(五)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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