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女士
留言日期:
2025-11-17
主题:
关于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研发用房及商务公寓产权到期续约问题
内容:
如题,请问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研发用房及商务公寓产权到期后如何续约,应该参照哪些政策文件?关于续约费用、续约年限如何计算?如果没有现行文件,相关法规是否在加紧制定,进展如何?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1-20
答复时间:
2025-11-20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关于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研发用房及商务公寓产权到期续约问题事项,现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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