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马先生
留言日期:
2025-11-16
主题:
家庭共济与少儿医保的关系
内容:
两个小孩都有少儿医保,但自从开通家庭共济功能以来(大约两年前或更久前就开通了),每次小孩看病,个人支付部分100%都从大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那怕是二级医院或社康),都未从小孩账户中扣除过钱。感觉少儿医保是白交了。请帮忙解答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1-17
答复时间:
2025-11-1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3〕7号)相关规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1家社康机构或者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14周岁以下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1家社康机构或者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或者1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的社康机构所属结算医院及其下设的社康机构同为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除急诊抢救需要外,参保人未经转诊到非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如已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少儿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自付费用,可由授权人个人账户支付。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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