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蔡芸
留言日期:
2025-11-13
主题:
小产报销内容
内容:
1.稽留流产有没有生育津贴?2.在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自费产检的能不能走门诊报销?报销多少?如果走住院报销怎么报销?报销多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1-13
答复时间:
2025-11-1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相关规定,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在省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持相关票据和病历资料向医疗保障经办部门申请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关于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流程和具体材料,可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hsa.sz.gov.cn/)-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生育保险专栏详细查看。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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