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阿red
留言日期:
2025-11-10
主题:
大学生新生医保卡办理过程中产生医疗费是否可以报销,如果可以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
您好,我是深圳大学2025新生(外省户籍),医保账户显示参保时间2025年9月1日,但是9月26号和27号因急性肠胃炎于南山区人民医院自费急诊,由于该就医时间段内学校医保仍然在办理阶段,虽然有电子医保卡,但医院结算仍无法刷码使用。现在医保卡已经办理完成,请问该部分费用是否可以补报销?如果可以劳烦告知报销流程,麻烦您啦。课业繁忙,电话可能无法及时接听,最好邮件联系,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1-11
答复时间:
2025-11-1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者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第二十八条规定:“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人员一次性缴纳当年9月至次年8月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当年10月至次年9月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您的参保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日,您可自2025年10月1日开始享受深圳市医保待遇。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