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勺子007
留言日期:
2025-11-10
主题:
关于深圳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广州使用的问题
内容:
本人2014年到2022年在深圳居住生活,期间一直缴纳医保,医保单位是深圳罗湖区,因工作原因于2022年搬至广州生活,医保的缴纳也转移至广州黄埔区,但在广州看病买药的时候深圳医保账户里面的个人余额一直无法使用,咨询深圳医保局,广州医保局都讲可以异地刷卡使用,但实际操作的时候对应的医院,药店都操作不了,请问具体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在广州使用深圳医保卡里面的余额?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1-10
答复时间:
2025-11-1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二十八条,参保人中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建议咨询人就医购药时选择使用本人深圳参保的医保码,到当地已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由该机构通过向医保系统传入正确的数据信息实现深圳医保个人账户记账。若在该机构无法使用深圳的个账结算,也可保留并提供医院或药店系统报错截图,以便工作人员反馈排查系统无法结算原因。经沟通,留言人对答复表示知悉。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