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kayen
留言日期:
2025-11-05
主题:
请问深圳可以食用猫狗肉吗?
内容:
您好,2020年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提到禁止食用宠物饲养的非食用性利用动物,但是没有明确提及猫狗,请问如果是专门饲养的肉猫肉狗或者流浪猫狗能食用吗?如果有人屠宰流浪狗是否合法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1-11
答复时间:
2025-11-11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深圳可以食用猫狗肉"的事项,现回复如下:
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可以食用的动物包括:(一)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未纳入上述目录的动物禁止食用。二、《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以食用为目的屠宰流浪狗等禁止食用的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处罚内容按上述条款实施。
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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