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尘枫
留言日期:
2025-11-01
主题: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事宜
内容:
您好, 背景:老公(非深户)在深圳市上班(已交 2 年社保),配偶未就业但有江西农村医保。 问题:在广东省汕头市产检和分娩时均自费,是否可以使用老公的生育保险报销关于生育方面产生的费用。 麻烦解答以上问题,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1-03
答复时间:
2025-11-0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持相关票据和病历资料向医疗保障经办部门申请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关于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流程和具体材料,可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hsa.sz.gov.cn/)-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生育保险专栏详细查看。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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