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VAE
留言日期:
2025-10-31
主题:
医保家庭共济关系的使用政策咨询
内容: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的领导同事,您们好。我想咨询下有医保家庭共济关系的使用政策。
我在深圳参加职工医保一档。最近10月中在用粤省事医保栏目给在省内老家参保的父母代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时候,发现付款选项有“医保个账支出”,选择之后说需要绑定家庭共济关系,我就在粤医保和父母绑定了家庭共济账户关系。然后重进粤省事医保栏目,代缴父母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顺利记账代缴。
10月底3天我在粤省事查,发现已经没有显示父母有需要代清缴的费用,我理解应该是已经通过个账代缴成功。但是我通过粤省事查询帮别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情况的时候,2026-01-01-2026-12-31的保险费,查不到帮父母待缴成功的信息,这样不得不使我怀疑通过医保个账支付是不是没有代缴成功。
所以我想请问,现在家庭共济关系绑定后,深圳市参加职工医保的我,政策上是能不能用我个账余额给在省内老家参保的父母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