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VAE
留言日期:
2025-10-31
主题:
医保家庭共济关系的使用政策咨询
内容: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的领导同事,您们好。我想咨询下有医保家庭共济关系的使用政策。 我在深圳参加职工医保一档。最近10月中在用粤省事医保栏目给在省内老家参保的父母代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时候,发现付款选项有“医保个账支出”,选择之后说需要绑定家庭共济关系,我就在粤医保和父母绑定了家庭共济账户关系。然后重进粤省事医保栏目,代缴父母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顺利记账代缴。 10月底3天我在粤省事查,发现已经没有显示父母有需要代清缴的费用,我理解应该是已经通过个账代缴成功。但是我通过粤省事查询帮别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情况的时候,2026-01-01-2026-12-31的保险费,查不到帮父母待缴成功的信息,这样不得不使我怀疑通过医保个账支付是不是没有代缴成功。 所以我想请问,现在家庭共济关系绑定后,深圳市参加职工医保的我,政策上是能不能用我个账余额给在省内老家参保的父母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0-31
答复时间:
2025-11-06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目前深圳医保已实现与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基本医疗参保人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使用,深圳市正常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授权已正常参加省内居民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代缴近亲属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深圳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代缴近亲属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成功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在月末倒数三个工作日清缴费款,在医保经办机构完成费款清缴后,缴费状态才会变更为足额缴纳,但缴费到账时间不影响医保待遇。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