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麦先生
留言日期:
2025-10-27
主题:
关于不动产抵押价值事宜
内容:
根据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建优路8号精密智造大厦的《不动产权证书》附记:企业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不动产剩余年期的建(构筑物)残值。购置产业用房与配套宿舍的企业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次受让主体应当符合原受让主体资格条件。抵押金额不得超过不动产剩余年期的建(构筑物)残值是指建筑物的重置价值减去折旧,不包含地价吗?还是说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中的登记价?还是通过登记价按照地价测算规则的剩余年期地价公司进行测算?该不动产办理抵押登记是需要出具关于房地产抵押事宜函吗?房地产抵押事宜函会载明抵押价值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0-30
答复时间:
2025-10-30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事项,现回复如下:对于您咨询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市民可备齐相关资料后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登记。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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