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奥利奥
留言日期:
2025-10-23
主题:
关于生育险补缴
内容:
个人职工社保因为公司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社保延迟缴纳。(7-9月)公司补缴后,补缴时间均为超过三个月,7-8月的社保9月27日缴清,9月份10月份的社保在10月19日缴清。职工10月底生孩子,是否享有生育险报销。通过12345咨询社保局工作人员给予的答复是符合补缴规定,相关权利给予追溯。但是区社保局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目前职工在医院生产,社保关乎民生问题,希望政府领导协助处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0-23
答复时间:
2025-10-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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