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罗女士
留言日期:
2025-10-22
主题:
如何报销异地产检和生育的费用
内容:
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深圳医保,想咨询以下问题: 1.本人怀孕33周回到河南许昌待产,是否需要先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2.后续的产检费用以及生产费用如何报销?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0-22
答复时间:
2025-10-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在省外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持相关票据和病历资料向医疗保障经办部门申请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报销标准按照《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关于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流程和具体材料,可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hsa.sz.gov.cn/)-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生育保险专栏详细查看。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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