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Dd
留言日期:
2025-10-20
主题:
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
内容: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以和生产企业公用仓库吗?或者说,经营企业可以直接让生产企业仓库代发货吗?(即经营企业没有仓库,只有经营场所,产品储存、运输都由生产企业进行,经营企业只管接收销售订单、产品售后服务),若是可行,经营企业是只需要和生产企业签订储存、运输的委托协议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0-20
答复时间:
2025-10-2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5年10月21日,已电话告知您,经核实,原则上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可以和生产企业共用仓库,您可以参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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