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女士
留言日期:
2025-10-13
主题:
关于城市更新项目补缴地价测算的问题
内容:
福田某宗地为**工厂城市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城市更新前经土地信息核查,拆除范围内土地权属情况均为国有已出让(划拨)用地,土地出让合同于2018年12月底签订,土地证记载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性质为非商品房,请问供应合同受让方(不包括转让后的权利主体)申请将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产权条件变更为分割转让时:1、应适用签订供应合同时按本规则测算地价的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还是签订供应合同时未按本规则测算地价的城市更新项目用地的规定?2、根据地价测算规则《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附表(2025年修订稿),新型产业用地中的研发用房适用新型产业地价类型,但附表10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修正系数计算表 没有新型产业用地地价修正因子,请问对新型新型产业用地中的研发用房该如何进行城市更新项目修正?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0-17
答复时间:
2025-10-17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城市更新项目补缴地价事项,现回复如下:一、经与您沟通,您所咨询宗地为B405-0270宗地。该宗地原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印发时间(2019年10月17日),该项目如需申请变更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产权条件,适用“签订供应合同时未按本规则测算地价的城市更新项目用地的规定”。二、根据《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附表(2025年修订稿),附表10备注第7条,“变更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修正系数按照本表中“国有已批用地改造为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改造类型的适用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地价修正因子取值”。其中新型产业用地中的产业研发用房属于工业类型,按工业地价修正因子取值。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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