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鹏城市民
留言日期:
2025-10-09
主题:
关于相关文件中的“经营团队奖励”及“企业发展奖励”政策
内容: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服务深港合作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前海规〔2022〕12号)于2022年12月发布,其第七条明确了“经营团队奖励”,表述为“该资金由总部企业直接发放给核心经营团队成员”。 而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前海规〔2024〕13号)于2024年6月发布,对之前办法(深前海规〔2022〕12号)做出了一定修订,将原第七条“经营团队奖励”条款修订为“企业发展奖励”条款,表述为“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或核心团队奖励,具体发放安排由企业自行决定”。 请问在该种调整后,企业方对相关奖励资金(“经营团队奖励”/“企业发展奖励”)的处理方式,是否已从(调整前)必须将奖励资金全部发放给核心经营团队,转变为(调整后)企业可以将全部/大部分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经营发展(不向核心团队发放或少量发放)?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0-10
答复时间:
2025-10-10
答复单位: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上级监督检查要求,经营团队奖励条款已无法执行。目前,我局按照要求启动办法修订,将删除类似条款表述。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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