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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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半
留言日期:
2025-10-09
主题:
公积金还贷咨询
内容:
请问深圳二孩家庭(2个未成年小孩) 名下现有商品房一套,2018年购买,使用公积金贷款90万,月供约3700多。 因小户型住不下,近期购买产品房一套(即第二套商品房),使用商业贷款120万,月供约7000多。 公积金单位+个人每月缴纳4600元(余额已经取出来了)。 能否办理每月缴纳的4600元用于还二套的商业贷款? 如果不能的话,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把4600元全部用来还房贷。 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0-10
答复时间:
2025-10-13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在深圳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签订按月协议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贷款类型为纯公积金贷款和部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的,职工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在线办理按月还贷委托提取;贷款类型为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其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需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申请办理。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预约,并查阅了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内容。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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