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domain
留言日期:
2025-09-30
主题:
请问如何办理共用对讲机所需的无线电台执照
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于今年年初印发《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150MHz和400MHz频段对讲机频率使用管理和设备技术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无办〔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第五条、第十条提到使用共用对讲机需要申请无线电台执照。 我在广东政务平台上申请无线电台的设置使用时,目前,所需材料中的申请表还未包含共用对讲机工作的频率,请问应该如何填写申请表和申请电台?另外,是否必须具备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10-13
答复时间:
2025-10-13
答复单位: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馈如何办理共用对讲机电台执照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您可以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所在地市“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新申请)”进行申请。需要提供申请函及台站申请表。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150MHz和400MHz频段对讲机频率使用管理和设备技术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第十六条,使用的对讲机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并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第十七条,使用的共用对讲机应当在机身显著位置并以区别于机身的颜色醒目标识“共用对讲机”字样。如确因机身尺寸过小等原因无法醒目标识的,可以通过电子形式在对讲机屏幕上醒目标识“共用对讲机”字样。使用的对讲机设备必须购买经过型号核准的“共用对讲机”。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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