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dawna
留言日期:
2025-09-24
主题:
关于老项目商业物业产权的使用年限问题
内容:
咨询标的物业为一宗“商住混合用地”上的,登记产证用途为“办公”“酒店”的物业。于2013年办理房地产证。 该办公、酒店物业的房地产证登记显示: 1、左侧:“土地用途”一栏登记为“商住混合用地”;“使用年限”一栏登记为“70年,1998年x月x日-2068年x月x日” 2、右侧:“用途”一栏登记为“商业”或“酒店”。“其他权利摘要及附记”一栏登记为“市场商品房” 咨询问题: 该办公、酒店物业的使用年限是否按70年计算?实际上会因为使用年限到达办公酒店的使用年限最高40年而提前终止吗?或是应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办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9-26
答复时间:
2025-09-26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事项,现回复如下:经查,百仕达大厦2401房,房产证记载:房屋用途为办公。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9号),办公、商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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