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志豪
留言日期:
2025-09-17
主题:
关于委托其他公司生产相关产品印刷内容问题咨询
内容:
领导,想跟您同步一个需要提前规避风险的问题:近期合作厂家反馈,他们的客户遭遇了职业打假,核心争议点是 3C 资质 —— 厂家持有对应 3C 资质,但产品包装上标注了 “我司监制”,打假方质疑我司无 3C 资质,认为标注 “监制” 违反相关规定。 我们担心后续这类情况可能波及我司,想先确认:若产品 3C 资质归属厂家,仅我司在包装上标注 “监制”,但我司无该产品的 3C 资质,属于销售方,是否真的存在触犯法规的风险? 另外还有个背景需要补充:此前我们曾因 “品牌销售方身份与产品标识不匹配” 被消费者投诉 —— 当时产品包装无任何与我司相关的标识,最终以赔付消费者收场。也是基于这次教训,后续才在包装上增加了 “监制” 标注,现在相当于陷入 “不标标识怕投诉、标了‘监制’怕因资质问题被打假” 的两难处境,想和您一起探讨下后续该如何提前制定应对措施,避免风险。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9-17
答复时间:
2025-09-23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5年9月23日,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经初步核实,产品包装上标注"我司监制"而你的公司又没有该产品的3C证书,这确实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职业打假人的质疑并非毫无依据。主要风险点如下:核心风险在于,包装上的标注信息(包括"监制"方)可能与3C认证证书上记载的信息不一致,从而被认定为冒用或伪造认证标志,或者导致产品被视为未经认证的产品。
首先,“监制”可能被认定为实际生产者或制造商: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3C认证证书上明确记载了生产者(制造商) 和生产企业(生产厂) 的信息。如果产品包装上标注你的公司为“监制方”,市场监管部门或法院在具体案例中可能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纠纷的司法解释》等规定,将“监制”方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生产者或制造商。这意味着,贵公司可能被视同为该产品的品牌方或责任主体。
其次,认证信息必须与证书绝对一致:法规明确规定,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如果3C证书上的“生产者(制造商)”是工厂,而包装上却突出显示了你的公司(即使写的是“监制”),这就造成了信息不一致,违反了规定。
第三,市场监管总局回复中提到的ODM模式指出,若要委托生产,必须获得 “委托方作为生产者(制造商)、被委托方作为生产企业(生产厂)”的CCC认证证书 。这强调了证书主体与包装标识必须严格对应。您的情况不属于ODM,因为你的公司并未作为生产者申请并获得认证。
相关合规建议:
一是彻底审查当前包装。立即检查所有产品的包装设计,确保所有与生产信息相关的标注(包括“监制”“委托方”“受委托方”“生产者”“制造商”“生产厂”等)都与3C认证证书上的记载完全一致。任何不一致的地方都应修改。
二是 规范标注方式。如果希望体现贵公司的贡献,可以考虑在不涉及生产主体信息的地方进行描述,例如在品牌故事或售后服务条款中说明“本品由XX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或“质量由XX公司监督”,但务必避免让人产生你的公司是生产责任方的误解。 
三是与厂家明确法律责任。与合作厂家重新审视协议,明确包装标注的责任归属。确保厂家对其出具的3C证书和产品包装信息的合规性负主要责任。
四是考虑申请自有认证。如果业务需要,从长远看,贵公司可以作为生产者(制造商),委托厂家作为生产企业(生产厂),重新申请一张符合ODM模式的3C证书 ,这是最根本、最安全的解决方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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