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25年9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大队工作人员致电您沟通解释。答复如下:一是深圳市车辆管理所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的相关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业务时,车管部门只审核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不审核机动车所有人的驾驶证;二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的相关规定,因协议离婚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业务,应由现机动车所有人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交验机动车,提交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协议离婚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办理。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业务时,应当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无法使用该车辆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同时因我市为小汽车增量调控城市,在办理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业务前,应先向指标的主管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取得相应有效的小汽车指标,再通过“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星级用户-机动车业务-预约类业务-机动车辖区内转让登记业务)预约办理该业务。后续如有车驾管业务问题,您可直接拨打交警24小时服务热线83333333咨询,或通过“深圳车管所”微信公众号(咨询投诉-车管咨询-车驾管业务)进行在线留言(每日9:00-17:00),感谢您对深圳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与监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