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rm
留言日期:
2025-09-11
主题:
农村合作医疗和生育险报销冲突问题
内容:
老婆怀孕后面老家生产,深圳未就业,没有社保医疗保险,有老家(襄阳)的农村合作医疗。 老公在深圳正常参保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后续生育之后报销。走老公的生育险报销生育医疗会和老婆的农村合作医疗险冲突么? 老婆正常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不享受相关待遇,就可以使用老公的生育险报销吗? 还是必须停止老婆缴纳农村合作医疗 才能享有老公的生育险报销医疗费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9-11
答复时间:
2025-09-1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地级以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深圳市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遵照上述政策规定执行。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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