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袁生
留言日期:
2025-09-10
主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咨询
内容:
近期看到了深规划资源规(2025)5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其中,第三条“引导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更新方向优化”的第2点“位于战略预留区外、更新方向含有商业的城市更新项目,计划申报主体可申请将商业功能调整为居住等功能。现状为旧商业区的商改商项目除外。” 现龙岗区有一更新项目,2024年已计划立项,暂未办理规划,法图为C1+R2,更新方向为商业+居住,根据原有政策和深规,项目规划指标中商业办公占据主导功能,居住占次要功能。 现咨询如下: 1、按照最新的深规划资源规(2025)5号文精神,可否将商业功能调整为居住功能? 2、如果能将商业功能调整为居住功能,那么居住面积大于了商业面积,那么涉及的主导功能发生改变(由C1+R2变成了R2+C1),是否可以在城市更新单元规阶段完成法定图则相应内容的修改或者编制。 3、如果能将商业功能调整为居住功能,是否只能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9-12
答复时间:
2025-09-12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政策咨询收悉,我局答复如下:
1、根据《若干措施》第(七)条规定,位于战略预留区外、更新方向含有商业的城市更新项目,计划申报主体可申请将商业功能调整为居住等功能,现状为旧商业区的商改商项目除外。符合该条款的项目可申请将商业功能调整为居住功能。
2、根据《若干措施》第(七)条规定,按该条款实施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经批准后视为已完成法定图则相应内容的修改或者编制。若更新单元规划方案按照该条款获批,无需另外修改法定图则。感谢您对龙岗区城市发展的关注,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局咨询。

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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