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DW
留言日期:
2025-09-09
主题:
军官转业
内容:
您好,我是现役武警警官,预计2028年6月转业,想询问关于军官转业安置到深圳的落户条件政策。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9-15
答复时间:
2025-09-15
答复单位: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来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第十九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退役军人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除符合其安置方式对应的规定条件外,按照本人部队驻地安置的,还应当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按照投靠方式安置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广东省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具体措施办法仍在研究中,关于转业军官是否符合进深圳市安置,建议个人根据具体情况,向各部队转业移交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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