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王女士
留言日期:
2025-09-08
主题:
家属随调至深圳
内容:
您好,本人是军人家属,办理随军前在深圳工作,是深圳市集体户口,该集体户口是结婚后随军前落户,在我随军之前,深圳集体户口已满四年。
今年我随军至揭阳市,户口也按照随军要求迁出深圳,现已在驻地,我老公2028年转业,相当于转业之前我的户口会在随军驻地满两年。
我随军至揭阳后,已自主考取该市公务员。
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按照配偶随军前常驻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就是满足转业至深圳的条件。
有个问题需要确认下:
军人转业至深圳时,按规定家属可以随调至深圳相应机关,这个事情是否是确定的?同时本人作为公务员是否可以安排至相应政府机关,安置的时候是否需要考核,我作为家属需要提前准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