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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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9-07
主题:
流动摊位是的能申请
内容:
想在住宅所集中区域,或公园开一个小推车摊。售卖早餐汤粉面。不租用固定场所,在各区外设点。请问能否开设?开设流程是怎么样的?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9-10
答复时间:
2025-09-10
答复单位: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处理,受理编号:深城管2025字第320616号,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回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为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我局已将占道经营问题纳入年度重点执法事项,通过开展户外经营秩序提升攻坚行动,全面规范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持续督促各区、街道执法队加强市容秩序巡查,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行为。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9个街道划定摊贩经营场所260余处。具体点位和申请条件可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咨询。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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